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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0    来源:文理学院     点击数:

陕教高〔201313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3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63号,见附件1)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高校的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科学设置与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结合密切的专业,把专业建设作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高校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依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

二、申报要求

(一)相关申报程序,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申报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鼓励高校设置与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结合密切的专业,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不好的专业将适度控制,促进高校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四)各高校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有目标、有步骤的科学设置和调整专业。

(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设专业的建设,确保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并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本校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形成专业建设质量报告。

(六)省教育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对各高校新设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和专业评估,面向社会发布各高校新设专业建设年度检查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引导和调控艺术类普通本科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本年度,我省将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的申报。

三、材料提交

(一)申报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于2013731日前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bkzy.org)上,公示期满后,各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七份,于95日前报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由省教育厅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根据国家及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社会人才需求、专业布点及本年度新增专业数量等情况,对高校设置专业进行审核后汇总,报教育部备案。

(二)高校申报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详见附件3),于2013731日前提交到平台上,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修改后的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七份,于95日前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由省教育厅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进行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确定拟同意设置的专业进行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批。

(三)省教育厅将在91520日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栏公示审核、审议结果。

(四)请各高校将专业申报公文(一式两份)并附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专业设置委员会)名单一并报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四、其他事项及联系人

省教育厅正在拟定《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文件将于近期下发。

联系人: 李顺光(省教育厅高教处)

话: 029-88668916

Email: gjcr408@163.com

联系人: 袁广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务处)

话: 029-82202286 15002999611

Email: jxyjk@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375

(全文公开)

附件1

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现将201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校内公示: 申报高校须在731前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校内公示无异议方可逐级上报。

2.校内审议: 申报高校要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3.网络申报: 申报高校于731前将申报专业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 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按平台申报流程添加专业信息。

4.平台公示: 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81-831)。

5.材料报送: 平台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申请材料以文件形式报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

6.审核与审议: 高校主管部门对高校提供的专业申请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对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新专业按程序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审议、批准。

7.函报: 高校主管部门于930前将审核、审议通过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两份报教育部。

二、工作要求

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专业设置统筹工作,鼓励设置与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结合密切的专业,对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不好的专业要适度控制,促进高校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高校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依据学校建设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把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010-66096867

平台联系人: 朱成、韩光磊,联系电话: 010-5858142758556291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编: 100816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此文转发至所在地所有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613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备案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本表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

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

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本表由申请学校的校长签字报出。

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学校开始举办本科教育的年份

现有本科专业(个)

学校本年度

其他拟增设的

专业名称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所在院系名称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

(主任签字)

学校审批意见(校长签字)

(盖章)

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形式

审核意见(根据

是否具备该专业办学条件、申请

材料是否真实等给出是否同意

备案的意见)

(盖章)

2.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校园网址

学校办学

基本类型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大学 学院 独立学院

在校本科生总数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

已有专业

学科门类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艺术学

专任教师

总数(人)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数及所占比例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无需加页)

注: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简述学校定位、人才需求、专业筹建等情况)(无需加页)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要课程设置、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本人近三年的主要成就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篇; 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

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 国家级 项, 省部级 项。

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 国家级项目 项,省部级项目 项。

近三年拥有教学科研经费共 万元, 年均 万元。

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理论教学)共 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共 人次。

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4项以内)

序号

成果名称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本人署名位次

1

2

3

4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项目(4项以内)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经费

本人承担工作

1

2

3

4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5门以内)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人数

学时

课程性质

授课时间

1

2

3

4

5

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注: 填写三至五人,只填本专业专任教师,每人一表。

6.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现从事

专业

拟任

课程

专职

/兼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

总学时

课程

周学时

授课教师

授课学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名称

开办经费及来源

申报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岗)人数

其中该专业

专职在岗人数

其中校内

兼职人数

其中校外兼职人数

是否具备开办该

专业所必需的图书资料

可用于该专业的

教学实验设备

(千元以上)

(台/件)

(万元)

主要教学设备名称(限10项内)

()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注: 若为医学类专业应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学校近三年(不含本年度)增设专业情况

/专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审批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10.增设专业的区分度

11.增设专业的基本要求

12.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若为申请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和专业类填写建议代码。

3.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本表由申请学校校长签字报出。

5.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学校开始举办本科教育的年份

现有本科专业(个)

学校本年度

其他拟增设的

专业名称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所在院系名称

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核意见

(主任签字)

学校审批意见(校长签字)

(盖章)

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专业

设置评议专家

组织意见(增设

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

(主任签字)

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审核

(审议)意见

(盖章)

注: 专业代码按教育部公布的填写,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请填写建议代码。

2.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校园网址

学校办学

基本类型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大学 学院 独立学院

在校本科生总数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

已有专业

学科门类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艺术学

专任教师

总数(人)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数及所占比例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无需加页)

注: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如需要可加页)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本人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成就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篇;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

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 国家级项目 项,省部级项目 项。

近三年拥有教学科研经费共 万元,年均 万元。

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理论教学)共 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共 人次。

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4项以内)

序号

成果名称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本人署名位次

1

2

3

4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项目(4项以内)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经费

本人承担工作

1

2

3

4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5项以内)

序号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人数

学时

课程性质

授课时间

1

2

3

4

5

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注: 填写三至五人,只填本专业专任教师,每人一表。

6.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现从事

专业

拟任

课程

专职

/兼职

1

2

3

4

5

6

7

8

9

10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

总学时

课程

周学时

授课教师

授课学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名称

开办经费及来源

申报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岗)人数

其中该专业

专职在岗人数

其中校内

兼职人数

其中校外兼职人数

是否具备开办该

专业所必需的图书资料

可用于该专业的

教学实验设备

(千元以上)

(台/件)

(万元)

主要教学设备名称(限10项内)

()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注: 若为医学类专业应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学校近三年(不含本年度)增设专业情况

/专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0.增设专业的区分度

(应包括增设专业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所属专业类下其他专业的区分,专业名称的规范性等)

注: 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不需填写。

11.增设专业的基本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基本要求:

注: 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填写,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不需填写。

12.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应出具省级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公函并加盖公章)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7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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