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优先建设新增专业及实验仪器设备台套数严重不足的实验(实训)室;
2.优先建设支撑专业核心能力培养,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生受益面大,面向学生开放的综合训练平台;
3.优先建设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实训)室;
4.适应学科专业调整的要求,积极推进专业群、课程群实验(实训)平台建设,促进实验(实训)室资源整合与共享;
5.对现有实验室设置不合理、管理欠规范、整体利用率低或预期利用率低的实验室,在完成整改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流专业申报项目。
二、基本要求
原则上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2.所对应的实践课程设置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已基本具备实践教学相关资料;
4.项目依托实验室已具备相应的场地、技术人员、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条件;
5.项目建设后学生受益面大,使用率高;
6.校内无重复建设。
三、申报及材料要求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请二级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方向,组织校内外专家充分调研论证。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实验实训教学需要。
2.申报材料应严格按《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各项要求规范填写,要全面完整,准确详实。
3.各学院需对建设方案组织三名以上专家(含行业企业专家1名)论证,并填写《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专家论证表》(附件2,一式一份)签署意见。
4.各学院需提交《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汇总排序表》(附件3,一式一份)和现有《实验(实训)室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一份)。
5.上述材料经申报学院签字盖章后(附申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课程实验(实训)大纲)于4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wljwsjk@163.com。
附件:通知正文及附件
教务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