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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退房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1    来源:文理学院     点击数:

老师:

你好!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您属于“我院已购房的住户”,申请换购新住房,必须退出原住房。按照《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集资新建高层住宅楼分配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购新房“愿意退出原住房者,须填写退房保证书,同时交纳3万元退房保证金”。

经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研究,现将交纳退房保证金事宜通知如下:

1.6月5日前,须退原有住房的申购者到指定银行交纳退房保证金3万元,持交款回执(注明原工作部门)到基建财务室换取收据(未交退房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收款单位: 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基建处

账 户: 481 011 600 000 001 722

开户银行: 西安银行电子城支行

2.6月5日前,须退原有住房且交过退房保证金的申购者,持退房保证金收据到国资处签署“退房保证书”。

为保证如期选房,请您按时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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