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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积极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千方百计解决临聘人员养老保险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13-09-27    来源:人事处     点击数:

近日,按照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人事处为李欣等在2012年因信息不畅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养老保险的临聘人员补办了参保手续。截至目前,我校已为符合办理条件的所有临聘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事业的发展,临聘人员作为正式编制的补充,数量逐年增加,成为学校建设中一支重要队伍,为学校的正常运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决好临聘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方案,要求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要积极贯彻省、市政策,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保障群众利益,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近年来,人事处虽多次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沟通,申请给临时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但是因政策限制一直未能解决。2012年初,政府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规定在2012年底前和用人单位存在三年以上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已解除但未参保)的城镇户籍人员均可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接到通知后,人事处第一时间研究政策,梳理工作流程。为了确保符合条件人员都能及时办理,人事处在校园内和家属区张贴通知,与党政办、各用工部门协调,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按要求整理上报材料。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时间跨度大,人员流动性大,情况复杂,人事处相关人员对每一位前来咨询、办理人员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解释政策。为了界定劳动关系,综合档案室克服了人手紧张的困难,积极配合人事处,加班加点,不辞辛苦,查找原始的工资记账凭证。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了29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参保手续,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2013年,陕西省又出台了针对曾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过,农业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人事处与计财处、党政办协调,全力为符合条件的临聘人员提供原始材料和相关证明,配合他们在户籍地办理补贴。

对于目前在岗的临聘人员,学校按规定已于2009年12月给他们办理了养老保险。为了解决之前的补缴问题,在校领导的支持、协调下,经过人事处和社保部门反复沟通,今年4月,社保部门最终同意为学校目前在岗的临聘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用。7月中旬,计财处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拿出57万余元,为符合条件的临聘人员补缴了相关费用。

至此,数年未能解决的临聘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终于得到落实。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从政府到学校,既是还历史账,也是规范管理,保障群众的利益,也为今后依法用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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