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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完成《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2014-06-10    来源:学位办     点击数:

  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十分重要的基础学位,是反映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学生求职就业、晋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制定实施的《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为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之一,是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保障。但是面对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表现出与我校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亟待调整。

  2013年,学校立足于坚持学位授予标准,提升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将精细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理念融入学位管理制度建设之中的目标,启动了《细则》第二次修订工作。学位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电话访问、网络查阅、抽查普查、研讨论证等方式对省内、校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展开调查,针对《细则》中学位授予的四个限制条件收集相关的制度、数据和个人意愿等多项资料,提出修订建议。2014年5月30日,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修订稿)》。2014年6月6日,学校学术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决定完成相关工作及程序后,自2014年起实施。

  本次《细则》修订在历时1年多的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有条款中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重修门次以及在校期间受处分情况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时还结合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增加了专业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竞赛获奖、外语资格考试证书等参考要素,拓展了多样化、个性化、技能型导向的授予通道。修订后的《细则》共20条22款,体现了合作研究的成果,是管理实践和集体智慧的凝结。通过综合对比,修订后《细则》中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省内新建本科院校中居中等较高标准,将成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制度保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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