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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6    来源:文理学院     点击数:

从事文科研究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西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本次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2份)。

将申报成果原件(论文1本、调研报告1份或专著2本)装入档案袋中上报,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成果形式、成果名称、成果原件数量。申报材料共上报2份: 一份按“申报表 申报成果复印件 附件材料目录 附件材料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另一份按“申报表 申报成果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

三、成果申报时间:

510之前,各二级单位、各有关部门秘书应将报奖意向进行汇总,将有报奖意向的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纸质形式报送科技处。

请参与此次报奖的各二级学院单位、各有关部门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申报成果原件和申报表电子版于2013610之前报送至科技处。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029-88259856

联 系 人: 刘立焱、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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