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十三五”期间,省教育厅将遴选建设100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现将2016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三个陕西”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课程,创新方法,强化师资,打造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创新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深耕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示范区,全面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开展招生选拔改革。通过自主招生、入校后二次选拔等方式,遴选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进入试点学院(系)学习。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要适度增加试点学院(系)的推免名额。
(二)大力推进协同育人。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深度协同,主动集成社会资源投入创新人才培养。建立创新创业实验班,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新机制。积极与国(境)内外相关高校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三)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标准。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及相关选修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强化科研反哺教学,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四)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五)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并向在校生开放。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建好用好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挂职锻炼制度。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围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系列新要求,积极开展教师培训。
(七)强化创新创业训练。建立支持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机械创新、工程训练、高职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专项竞赛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助推优秀项目落地转化,培育、表彰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
三、遴选范围及推荐限额
(一)遴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
四、遴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按限额择优推荐。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教务处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设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作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支持,落实措施,强力推进。
(二)各学院要按照“抓培育、重过程、求实效”的思路,精心组织,做好建设规划,扎扎实实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减少支持或终止项目建设。
省教育厅将对入选的试点学院(系)给予专项支持。
六、材料报送
(一)《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申报书》(附件),一式3份;
(二)支撑材料,一式1份。
请于5月17日(星期二)16: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宋新涛 029—88269391
附件: 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申 报 书
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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