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加强教学管理和指导,落实教学工作任务,确保教学秩序平稳有序运行,学校定于第8-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与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学院自查
(一)时间:本学期第8-9周(10月20日— 10月28日)
(二)自查内容:见附件1
(三)各学院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积极解决本学期教学中存在问题。
二、第二阶段学校督导检查
(一)时间:本学期第10周(10月31日—11月4日)
(二)检查内容:
(1)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调补课、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等教学运行情况。
(2)调研各学院本年度在专业、课程、教改、教材、题库等方面建设的进展情况。
(3)实验、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计划、实验、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教案、实验报告批改、实习指导等教学运行情况。
(4)学籍、评学、评教等情况。
(三)检查人员由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总督导办公室组成,具体分组检查安排详见附件3。
三、第三阶段学校调研
1.时间:本学期第11周(11月7日- 11月11日)
2.调研内容:
根据第一、二阶段自查和督导组检查问题,有针对性召开座谈会,解决本学期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调研成员: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作要求
1.第一、二阶段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督导集中检查为辅。学院自查、学校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将《Ⅹ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常规教学管理项目一览表》于11月4日下午16:00之前送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2.第三阶段教务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集中问题调研、协调解决。
附件1:Ⅹ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常规教学管理项目一览表(学院自查用表)
附件2:Ⅹ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常规教学管理项目一览表(学校督导组用表)
附件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检查工作分组安排
教务处 评估与质量监控办公室 总督导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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