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实习实训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制定本学院《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实践)计划表》,并汇总填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实习计划统计表》。《实习计划表》由学院审批存档,《实习计划统计表》由学院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持教务处审批后的《实习计划统计表》和学院审批的《实习计划表》前往财务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3.实习工作开始前,各学院须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内容,宣讲实习安全,并为学生购买保险。
4.实习期间,各学院须定期到各实习单位巡查,及时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杜绝将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的情况。
5.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总结实习工作,做好本学院相关实习实训材料的归档及总结等工作。
教务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