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10号)、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西文理党发〔2021〕2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逐步创建一批条件优良、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产学研结合的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切实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数量
与学校相关教学单位或部门签订实践教学合同或协议,并在近三年承担我校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任务不少于两轮次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均可申报。
2024年校级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拟评选49个,每专业等额推荐1个。
(二)评选条件
1.合作单位应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政府机关,且组织机构健全,具备先进的实践教学理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校外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明晰、措施具体、保障有力。
2.实践教学设备先进,设施齐全,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能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所需的学习、生活和劳动安全保护等保障条件。建有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保障机制。
3.有一支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并有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负责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践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4.实践教学规章制度齐全,管理科学规范。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体系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
5.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方面改革力度大;实践教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实践教学内容和指导书(教材)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取得一定的成果。
6.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15名学生实习、实训,并与实践教学紧密相关。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根据《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指标》(附件1)择优等额推荐。
2.《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材料(含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学院和基地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合作共建协议书以及实践教学大纲、共建成果说明等),附件2和3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3.报送时间:5月13日
(四)管理
1.获“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称号的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统一挂牌“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优秀实践教学基地”,并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等上级部门相关基地建设申报。
2.学校将不定期地对优秀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校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称号。
联系人:张小旭
电话:029-8826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