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接电子城街道计生办关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创建诚信计生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雁电办发﹝2012﹞110号),要求我校18--49岁的所有女教职工签署《雁塔区诚信计生协议书》。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请各部门、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本周内到校计生办(设在卫生所)领取协议书并签署(壹式贰份)完毕交回。
联系人: 田颖
电 话: 88258557,13992871980
附件: 1.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创建诚信计生示范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2.雁塔区诚信计生协议书
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计生办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