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学校定于2016年4月19日—29日收取腾空房购房款,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腾空房交接事宜。请通知分到腾空房和腾退旧房的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款事宜
1.交款程序。4月19日—29日,分到腾空房的教职工,对照《出售腾空房的相关政策》(见附件2),认真核对《腾空房出售分户价格表》(附件3)中个人计价交款情况,核对无误后到开户银行交款,本次交款金额=购房总价金额-已交申购保证金。交现金的教职工请及时带上交款回执单和申购保证金收据到基建财务室换取购房款总收据;转账的教职工待转款到账后,带上转款凭据及申购保证金收据到基建财务室换取购房款总收据。人才引进住房交款手续由人事处统一办理。
地址:明德楼A区报告厅南106室,电话:029—89188394。
2.交款银行信息
收款单位: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基建处
帐 号:481 011 600 000 001 722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电子城支行
银行地址:电子正街451号
3.逾期未交房款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已选房源另行分配。
二、腾空房交接事宜
1.腾退校内住房的教职工,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结清住房的物业、水、电和天燃气等相关费用,搬出原住房,与新住户办理移交手续,并不得破坏房屋基本结构设施(包含门窗、水、电、气、暖等设施)。房内原有设施、设备若有损坏,按现价赔偿。房内装修赔偿事宜由新老住户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1)翠华路、南四府街和太白校区住房:老住户在交清物业费、水费,搬离住房和清理垃圾后,与新住户办理天燃气卡、电卡等交接手续,再向物业办申请房屋验收,验收合格后,房屋钥匙交新住户。老住户持交接单(附件4)及当年购房时的票据,到国资处办理房屋退款和退房保证金退还手续。新住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另行通知。
(2)明德门、迎春小区、东木头市和香米园住房:老住户在交清物业费、水费,搬离住房和清理垃圾后,与新住户办理天燃气卡、电卡等交接手续。新住户对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接收房屋钥匙。老住户持交接单以及当年购房时的票据,到国资处办理房屋退款手续。2016年11月20日前,明德门和迎春小区老住户应协助新住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手续办结后,学校退还其退房保证金;未配合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的,退房保证金不予退还。到截止日期,新住户仍然拖延不办手续者,学校退还老住户退房保证金。
(3)书院校区宿办楼和集体宿舍:原住户在交清物业费、水费,搬离住房和清理垃圾后,向物业办申请验房,物业办验收合格后,收齐房屋钥匙、电卡、水卡和天燃气卡开具交接单。住户持交接单和当年租房时学校开具的票据到国资处办理退款手续和退房保证金退还手续。
2.腾退校外住房的教职工,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配偶单位办理退旧房手续,开具配偶单位房管、人事和纪检部门的退房证明(附件5)交国资处备案,经学校确认无误后,到国资处办理退房保证金退还手续。
3.如拖延退房时间,从占房之日起按市价租金计收房租,房租由国资处造册从个人退房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收回所分集资房,退房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有关条例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装修事宜
为避免影响周围住户生活,新住户装修时间集中于2016年7月1日—9月30日。翠华路、南四府街和太白校区住户装修前,须到物业办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交纳装修押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共计现金2300元后方能装修。装修完成后,经物业办确认符合规定者,退回装修押金。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装修者,学校将给予一定处罚。
四、未尽事宜,由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研究解决。
地址:办公楼三楼313室,电话:029—88270551
附件:腾空房交款及交接有关事宜附件
(通知和附件可在学校网站首页通知栏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