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职工住房补贴清册》(2016年01月至8月)进行公示,公示地址:办公楼北边公示栏,公示日期为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教职工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处或纪检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国资处:029—88270551
纪检委:029—88240295
附件: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职工住房补贴清册(2016年01月至8月)
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备注:按照西安市房改办的文件精神,本次仅核算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建档名册》(2009年01月至2012年12月)中夫妻双方住房面积未发生变化的教职工,以下情况另行申报:
1、我校原《住房补贴建档名册》中,分到腾空房但补贴面积不够的教职工;
2、新申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
3、2015年12月之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