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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旧房房产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来源: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     点击数:

各位购买旧房的教职工:

持有房产证是我校广大旧房教职工多年来的夙愿。为了让教职工早日拿到房产证,经学校国资处和西安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沟通协调,现已将旧房的房产证领回,并将于4月初在各家属院发放。为了做好房产证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翠华路11号、12号、13号楼,南四府街家属楼,太白校区1号楼,大皮院1号、2号楼,书院校区1号、2号楼的我校教职工。2016年分到旧房的教职工房产证尚在办理,另行发放。

二、发放时间、地点

家属区

发证时间

办理地点

翠华路

4月5日8:30—17:00

老年活动室

书院校区

4月6日8:30—17:00

老年活动室

南四府街

4月7日8:30—17:00

老年活动室

太白校区

4月10日8:30—12:00

老年活动室

大皮院

4月11日8:30—12:00

物业办

三、发放工作流程

身份核实——代收办证费——发放房产证。代收办证费采取现金交纳方式,零钱自备。办证费详见附件1: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房改房办证费用一览表。

四、领证所需证件

1、产权人领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产权人委托领取:持委托书,产权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人去世,产权人配偶领取:持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产权人去世,产权人配偶委托领取:持委托书,产权人配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产权人夫妇去世,子女领取:

(1)一个子女: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两个及以上子女:持委托书、子女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有遗嘱(须有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或有法院的判决书,持遗嘱或判决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

五、工作组织

本次房产证发放工作由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国资处、离退休工作处、计财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分工协作,校纪委全程监督。通知将在各家属院公布栏中公布,电子版可在学校网站、国资处和离退休工作处网站下载,委托书样本也可在各老年活动室领取。

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当天领取,需备齐相关证件按照工作流程另行办理。

如有问题咨询和情况反映,请拨打以下电话:

咨询电话:88270551 监督电话:88240295

请相互转告。

半岛网页版,半岛(中国)住房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关于发放旧房房产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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